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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协议(范 本)
适用范围:各种就业型班级(对日软件工程师除外)
甲方:南昌曙之光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就业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地区: 
第二条 工作内容:在接收企业从事与日语相关的文员、助理等工作
第三条 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正式上岗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乙方在甲方校内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修完完整的课程并达到规定的训练目标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日语专业水平推荐安置1500-2500元/月(试用期除外)不等的工作岗位(具体金额由面试环节商定);如有
加班按国家法律规定计算;  
    二、由接收企业依其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各种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工作期间,接收企业对乙方的相关规定均以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前提;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自伤、自杀(经国家医疗鉴定机构确认属实),保险公司(含接收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 
    五、如甲方在乙方毕业 3 个月内未能推荐就业,第 4 个月开始甲方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乙
方生活费,直至乙方就业为止。如甲方安置的就业岗位,乙方不服从安置的不属于此条款范围(由就业单
位出具录用证明为依据,视为用人单位录用乙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提升乙方工作前必备的语言能力和相关知识,并提供乙方在学习提升阶段的必备条件;在乙方按照要求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达到预定培训目标则可免费重修一次;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日语等级考试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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